芜湖市教育局机构职能目录-k8凯发

发布时间:2023-07-26 15:23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实施机构

1

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政务公开、舆情信息、电子政务、市长热线、信访、保密、计生、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和行风建设;承办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单位教代会、工代会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和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

办公室(教育工会)

2

负责全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局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局属学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实施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名校长培养;负责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等。

组干科

3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中小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名师培养,打造名师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机构编制、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岗位聘用、教师交流、工资福利、退休审批和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职工工资、退休、考核工作;协调实施教师资格考试等工作;承担中小学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

人事科

4

负责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初审及上报备案;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或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涉及法律问题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学校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单位做好师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负责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本辖区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组织考察和实施工作;负责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备案。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5

承担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对全市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教育外事、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6

拟订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体措施;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教学计划;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参与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课程改革、学业质量监控和教材、教辅管理工作;统筹规范办学工作等。

基础教育科

7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及体改工作具体措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专业设置调整的核准、学籍管理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职工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8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的具体办法;参与制定教学设备配备计划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教育事业费和教育费附加经费管理;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参与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9

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指导学校德育干部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名班主任培养;负责中小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科普教育等活动。

体卫艺和德育科

10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规定,指导全市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直管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团委

11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拟定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组织对县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