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突出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重点任务
1.不断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规范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和平台,拓宽乡村教师学习渠道和视野,丰富教师的文化生活,激发教师的进取心、事业心和创造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乡村师德主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健全乡村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乡村教师日常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乡村教师党员发展力度。
2.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执行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和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积极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解决教学点、村小学结构性缺编问题,统筹规划在线课堂开设和师资配置,在中心校适当增加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在本地教师编制总量内适当调剂增加县镇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
3.多渠道拓宽乡村教师来源。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落实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的规定,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由教育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所需资金由教师所在地财政负担。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省级每年分别单列本、专科层次的定向师范院校的招生计划,针对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的政策,按照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岗位需求计划,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继续实施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支教计划,组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驻点支教,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工资等关系不转移,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响,工作安排和考核由接受支教的学校负责,工作量由接受学校负责安排,派出学校应予以确认。参加支教的教师,驻点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伙食补贴。城镇学校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可延长1至3年办理退休手续。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在师资不足的地方,可以返聘教学水平高、身体好的退休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各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要求给予支持。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送教下乡,促进城乡教师业务交流,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现职省特级教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4.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各县区要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分年实施,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5.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核定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评选省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评选特级教师,优先评聘在农村学校任教2 年以上的教师。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教师调入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6.全面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的交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每年暑期,县级教育部门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事先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批准,接受监管,校长交流任职时可不受编制、岗位职数限制,交流任职应保留原职级待遇。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校长到乡村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积极探索“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进一步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合理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7.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注重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各级教研人员要深入农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实施乡村教师访名校计划,继续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市级专项培训工作。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专兼职教师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指导县级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协同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实施芜湖市名师队伍建设“5151”工程,通过培养选拔建立省、市、县三级乡村骨干教师梯队。落实乡中心校校长省级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学习、名校挂职、网络研修等不断提升办学理校能力。
8.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k8凯发的荣誉证书。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获得k8凯发的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市、县教育部门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9.注重乡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市县两级政府要关心、理解和支持乡村中小学教师,保护和激发乡村中小学教师献身乡村义务教育事业的热情和激情。要从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好乡村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理顺各种关系,减轻教师工作压力,为教师创造宽松的环境。要加大社会关怀力量,既要用发展农村教育的使命感留住农村教师,也要用解决问题的实际举措留住农村教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2.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需要的领域。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住房、交通、生活等方面对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市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给予支持,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地区,市教育局将同有关部门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开展督导检查。结合省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教育强县评选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举措,2016年12月底前须出台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