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k8凯发
12月29日上午,芜湖市教育局在广电中心召开了“紫云英人才计划”中有关支持职业院校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了市教育局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印发的《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以及市教育局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印发的《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指出,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我市设立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根据产业需求与企业签订办班合作协议,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生均费用给予学校设班补贴,每班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学校人才培养补贴,以及培养期间学生的食宿、交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设班补贴期不超过两年,第一批补贴在设班的第一学年结束后发放,第二批补贴在最后一学年结束后发放。引导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每班学员进入培养企业工作未达到80%的,第二批补贴按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发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全市每年择优评选最多50个班给予设班补贴。
《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指出,在芜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选聘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经考核按照院校实际支付“产业教授”薪资待遇的90%对在芜高校、职业院校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两个细则的发布,有望发挥地方职业教育名校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办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密切与行业企业的对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芜湖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芜湖紫云英人才计划中有关支持职业院校发展的政策通稿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精神,市教育局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印发了《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市教育局联合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印发了《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现将“紫云英人才计划”中这两项支持职业院校发展的政策向大家作个介绍。
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我市设立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
二、支持政策
对根据产业需求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的学校,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的生均费用给予学校设班补贴,每班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学校人才培养补贴,以及培养期间学生的食宿、交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设班补贴期不超过两年,第一批补贴在设班的第一学年结束后发放,第二批补贴在最后一学年结束后发放。引导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每班学员进入培养企业工作未达到80%的,第二批补贴按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发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全市每年择优评选最多50个班给予设班补贴。
三、申报条件
1.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我市设立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根据产业需求与企业签订办班合作协议,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班,培养产业人才。
2.每班学员不少于20名。
四、申报程序
1.开班报备。学校于开班1个月内,向市教育局提供冠名班(或订单班、学徒制班)校企合作协议书、学员花名册、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评选公示。每学年末,由市人才办、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采用专家评审、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3.资金兑付。设班补贴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教育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设班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4.就业报备。学员毕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供就业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协议复印件进行备案。
五、其他
1. 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 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芜湖市“产业教授”聘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聘任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为“产业教授”实际支付薪资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
二、支持政策
在芜高校、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选聘企业相关人才担任“产业教授”,经考核按照院校实际支付“产业教授”薪资待遇的90%对在芜高校、职业院校给予补助,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聘任的“产业教授”,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项目主持人;
2.市级及以上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能大师”、“工匠”、“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非遗传承人等优秀高技能人才;
4.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或二级子公司负责人,或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
5.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在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型人才;
6.优秀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四、申报程序
1.岗位设置。在芜高校、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编制等实际情况,确定“产业教授”岗位需求,报市教育局汇总,统一向社会发布。
2.人选推荐。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办会同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将申报结果报市发改委汇总和审核,市发改委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择优推荐给有关在芜高校、职业院校。
3.学校遴选。在芜高校、职业院校按照一定程序对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
4.公示聘用。市教育局对拟聘“产业教授”名单进行公示,颁发芜湖市“产业教授”聘用证书,并将聘任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签订合同。在芜高校、职业院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资金兑现。“产业教授”聘任补贴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教育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五、其他
1.“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由高校、职业院校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通过的可由高校、职业院校直接续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教授”需提前退出:
(1)未能认真履行“产业教授”职责的;
(2)调离芜湖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特殊情形不能正常履职的。“产业教授”的退出,可由所聘高校、职业院校或“产业教授”本人提出,经双方同意,解除聘用关系。
3. 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4. 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