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k8凯发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区
残联、教育局:
为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 号),现就开展2022 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核查底数。人员信息准确是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就读学校等情况,并汇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核查对象为2006 年9 月1 日至2015 年8 月31 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同时各地也要做好对2015 年9 月1 日至2016 年8 月31 日出生的残疾儿童的排查,为2022 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准建立信息台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同级残联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将2006 年9 月1 日至2015 年8月31 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与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整理2022 年度适龄残疾儿童核查数据(表格见附件1、2、3、4)。
对未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县市区教育、残联部门要主动上门,逐一核实,摸清原因,登记造册。同时,对2015 年9 月1 日至2016 年8 月31 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建立信息台账留存(无须上报),信息台账参照本文附件建立,做好2022 年秋季招生入学准备工作。
三、逐一分类妥善安置。对2006 年9 月1 日至2015 年8 月31 日出生的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制定促学措施,促学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残联。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经入学的残疾儿童,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就读学校或者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研究确定其他的安置方式完善教育帮扶,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就读学校应及时在学籍
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其在学状态。
四、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经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共同核准并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
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谋划2022 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连同附件1、附件2、附件3 和附件4 表格于5 月10 日前,分别上报市残联综合业务科、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芜湖市教育局
2022 年5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