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k8凯发
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市中小学数量众多,其教育教学等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能权限,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中小学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各中小学公开信息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一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中小学校长作为本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各中小学不得公开。但是经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各中小学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澄清。
三要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要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公开。确定公开的,要明确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公开受众等;确定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要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本学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学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中小学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各相关中小学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各中小学要认真予以回复。
(三)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k8凯发的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8.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四)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要综合利用新媒体、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
各中小学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
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市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科学界定本学校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统筹推进本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分类指导,做好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遏制中小学择校和乱收费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逐步规范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三)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职责。市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及时纠正中小学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错误情形。
各中小学要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