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落实《芜湖市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k8凯发
语函[2024]3号
各县市区语委办、教育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精神,抓住幼儿时期的语言学习关键期,着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1〕3号)和《安徽省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皖教语〔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制定了《芜湖市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芜教语〔2022〕1号 )。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各县市区语委办、教育局和相关单位2024年要进一步加强落实《芜湖市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制定2024年的培训、教研、帮扶、督查等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我市“童语同音”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开展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举办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班,基本解决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幼儿普通话教学研究,开展幼儿普通话教学观摩教研活动。
三、各县市区开展幼儿普通话比赛活动。鼓励开展幼儿讲故事、唱童谣等比赛活动,在口语表达相关竞赛活动中,设置幼儿组比赛。
四、开展幼儿园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
五、工作内容应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标准、普通话培训等。开展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要特别注重提升农村地区幼儿教师和幼儿的普通话水平。
六、可以和法制宣传教育、美好乡村建设、旅游资源宣传、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
七、活动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
八、市语委办负责全市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不同渠道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善幼儿园普通话教学条件,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坚持地方主责,协同推进。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构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将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实效。将农村幼儿教师普通话提升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市、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教育部门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责任。
十、工作开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各县市区语委办拟定今年工作计划,三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童语同音”工作对于学前儿童语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着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为夯实终身发展基础、帮助个人成长成才、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基础性作用。各县市区要认真对待,组织谋划,取得实效。
市语委办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33800。
邮箱:849880170@qq.com
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