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k8凯发
语函〔2024〕4号
各县市区语委办、教育局,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和《芜湖市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市各县市区语委办、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以各县市区行政区划为范围,各县市区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
二、市语委办负责全市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工作内容应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标准、普通话培训等。开展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提升农村地区人口普通话水平。
四、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特点,结合地域文化,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和培训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村各部门、学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可以把农村人口、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农村地区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美好乡村建设、旅游资源宣传、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
六、活动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
七、工作开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八、各县市区语委办拟定今年工作计划,三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大力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加强农村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义深远。各县市区要认真对待,组织谋划,开展培训,取得实效。
市语委办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33800。
邮箱:849880170@qq.com
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