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解读《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k8凯发

发布时间:2024-05-17 10:14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

一、《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了《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招生对象。第四部分,招生时间。第五部分,招生方式。第六部分,报名办法。第七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五个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服务、落实关爱政策。

 

三、《意见》中对招生对象年龄有什么要求?

    幼儿园优先招收3-5岁的幼儿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091--20218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991--20208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891--20198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招收年满2周岁的幼儿。

四、《意见》中对规范招生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严格招生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审核和录取工作,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接收群众监督。二是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三是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公、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在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实施规范招生,不得虚假招生宣传。

五、《意见》中有哪些新的政策变化?

一是进一步优化招生服务。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让家长报名更便捷。同时,动态发布各幼儿园已报名人数,引导家长合理选报幼儿园,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透明、高效。二是进一步做好三孩入园工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中任一孩满足入公办园条件的,将结合区域公办园学位及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