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k8凯发

发布时间:2024-05-23 11:41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1.出生年月

小班:2020912021831日出生

中班:2019912020831日出生

大班:2018912019831日出生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其他有意愿在经开区公办园入园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以及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24年招生分为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登记(仅限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业主子女)  527日—528日;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小区配套园报名登记   529日—530 

第三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园,其他有意愿在经开区公办园入园幼儿报名登记    64日—65

非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无效;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报名,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其他有意愿在经开区公办园入园幼儿在第一、第二阶段登记无效。

(三)报名登记方式

1.2024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关注各公办园招生方案,按各园要求进行预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4.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住房协议。

5)其他有意愿在经开区公办园入园的幼儿,需同时提交入园申请。

(五)录取和电脑派位实施

1.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件1),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3.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一孩已在我区公办园就读,其二孩报名一孩所在公办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

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5.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报到注册

经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接受现场核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553-5841746

 

    附件: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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